□據新華社電
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、法制辦主任武志忠及其妻子於惠瓏因犯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行,分別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。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8日下午開庭宣讀了這一判決。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武志忠截留專項經費共計人民幣1026萬餘元,與其近親屬分別共同受賄共計人民幣545萬餘元,與其妻子於惠瓏共同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3420萬元。
  (原標題:內蒙古政府原副秘書長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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