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梁士斌 近日,交通運輸部公佈了推行農村公路建設“七公開”制度的意見。
  意見指出,一直以來,農村公路建設總量規模大、單體工程小、項目分散的特點,導致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難、質量監控難、資金監管難等問題。
  當前,農村公路建設推行“七公開”制度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可以有效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,加強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控制,預防腐敗現象和各類違規違紀問題發生,使農民群眾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農村公路建設,對提高農村公路發展質量和效益,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。
  農村公路建設“七公開”制度包括:省(區、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、縣(市、區)、鄉(鎮)、村農村公路建設計劃按層級公開;公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補助政策,包括縣、鄉、村道及危橋改造、安保工程等的補助標準和資金;符合招標條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,應公開建設規模、技術標準、招標方式、標段劃分、評標方法、中標結果、監督機構等;公開工程概況、施工許可(以年度計劃替代施工許可的小型項目除外)、參建單位、崗位職責、質量安全控制、進度計劃、主要原材料等信息;公開質量管理單位或監督機構、主要職責、質監負責人、聯繫方式、檢查內容及方法、檢查結果等。聘請村民監督員的,相關信息也同時公開;公開建設資金籌措、資金來源、資金到位、撥付情況等;公開工程驗收方式、評定結果、竣(交)工驗收鑒定書等。
  意見要求,從2014年開始,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逐步實行“七公開”。從2015年起,所有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實行“七公開”。  (原標題:交通運輸部推行農村公路建設“七公開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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